巴中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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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进入巴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进入巴中市行政区域以外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单位合并、分立原单位自办妥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两种业务类型:内部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发生在巴中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内部转移业务由单位提出转移申请,转出受托银行直接受理。外部转移是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巴中市公积金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外部转移业务由单位提出申请,巴中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由受托银行办理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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